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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引糾紛 調解效果好

來源:遼寧長安網(wǎng) | 發(fā)布時間: 2018-08-08 11:15

  辦案人:韓旭

  職務: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花園派出所民警

  很多時候,人們往往因為很小的事情引發(fā)糾紛,甚至打110報警。作為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這類小糾紛的時候,盡量做當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把糾紛徹底解決,達到最佳社會效果。

  7月末的一天,我們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轄區(qū)某市場門口有人發(fā)生糾紛,導致大量群眾聚集圍觀。為防止事態(tài)進一步升級,派出所派我和梁慶楠立即趕往現(xiàn)場了解相關情況。

  經(jīng)了解,當天下午男子李某給市場內某攤位送啤酒,由于啤酒箱數(shù)太多自己沒辦法全部搬走,就將幾箱啤酒暫時堆放在市場一進門的門口,想等自己回來的時候再搬走。由于天氣原因,市場正門口上掛著綠色的擋風門簾,而那幾箱啤酒放在了擋風門簾的里側,從門外只能看到門簾,看不到里面的啤酒。恰好一位老人到市場買菜,進大門時直接推開門簾往里走,便不小心碰倒了啤酒,碎了兩箱。李某出來以后發(fā)現(xiàn)自己的啤酒碎了急了眼,和老人發(fā)生了爭執(zhí)。倆人一個讓賠啤酒,一個覺得啤酒擋路了,不應該賠償,便在市場里爭執(zhí)不下,吵得不可開交。周圍的群眾看事情半天沒有解決,就報警尋求警察的幫助。了解情況之后,我和梁慶楠上前對二人進行勸說,而此時送酒的男子情緒十分激動,面對我們勸說完全不理會,強烈要求老人賠償;這邊的老人也感到很委屈,自己就是來市場買菜,殊不知就攤上了這么件事兒,對于對方的賠償要求老人也是氣憤不已。這可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和梁慶楠對這兩位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地進行調解。經(jīng)過半個多小時的苦心勸說,兩人終于平和心態(tài),送酒的李某認識到自己也有責任,主動決定不要求老人賠償,老人也給李某賠禮道歉,兩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