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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工亡補助金咋分

來源:遼寧法制報 | 發(fā)布時間: 2017-12-13 09:16
  辦案人:張榮君
  職務:遼寧圣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紅(化名)與丈夫張江(化名)于1994年11月登記結婚,并于1997年3月生育一女張小麗(化名)。2016年4月2日,張江在公司上班期間,被工友發(fā)現(xiàn)趴在高配室值班室的床上,工友多次呼喊無反應,緊急送醫(yī)后診斷為猝死。3個月后,張江被認定為工傷。經(jīng)大連市醫(yī)療保險管理中心核定,張江可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共計658028元。張江除了妻子、女兒外,還有年邁的父母在世。這筆錢該如何領取呢?
 
  吳紅處理完丈夫的后事,開始與公婆商量領取張江的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費事宜。這時張江的父母說,他們已經(jīng)打聽過了,領取此款項必須持有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于是2016年8月24日,張江的父母以及吳紅等人來到大連市公證處準備進行公證。
 
  沒想到就在進行完公證準備簽字時,張江的父親突然提出,必須把這筆錢打到他一個人的賬戶上,才同意作公證。同時認為,他們是張江的父母,要求對這筆錢多分10萬元,否則不領取此款項。吳紅未能與公婆達成一致,不歡而散。
 
  拖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后,吳紅及女兒張小麗在無奈之下委托我將張江的父母起訴至法院。
 
  近日,大連市西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酌定二原告各自分得該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30%(187170元),二被告各自分得該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20%(124780元)。
 
  關于喪葬補助金一節(jié),因張江的喪葬開銷皆由原告吳紅承擔,且二被告未對原告吳紅對于該款項的主張?zhí)岢霎愖h,故應由原告吳紅獨自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