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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警聯(lián)動 16小時擒獲肇事真兇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楊清林 通訊員 霍長龍 | 發(fā)布時間: 2017-07-26 09:25
本溪交警偵破“6·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紀實
 
  6月3日6時許,本溪市明山區(qū)解放北二路路段發(fā)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在刑偵部門的大力協(xié)助下,通過走訪目擊者、排查嫌疑車輛、詢問周圍群眾、調取監(jiān)控錄像……抽絲剝繭,順藤摸瓜,最終擒獲真兇,該案在距案發(fā)短短16個小時內成功告破,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被抓獲歸案。
 
  拾荒男子無辜被撞
  肇事車輛逃之夭夭
 
  案件回溯至6月3日19時30分,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接到本溪市公安局明山分局刑警大隊轉交案件,在明山區(qū)解放北二路市國稅局稽查局對面,有一名行人倒地死亡,疑似車輛肇事。接報警情后,交警支隊支隊長張偉責成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馬曉斌、事故處理大隊大隊長馬勝全、教導員張成剛,帶領民警迅速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并協(xié)調明山分局刑警大隊、北地派出所、市局刑偵支隊刑科所協(xié)同作戰(zhàn)。
  經前期市局刑偵部門初步勘查、走訪得知,死者孫某,男性,長期酗酒,只身一人生活在拆遷的爛尾樓內,平時靠撿拾廢品、乞討為生。另據周邊群眾反映,死者生前經常喝酒至神智不清醒狀態(tài),并經常露宿街頭。結合現場發(fā)現死者背部有明顯的擦蹭傷和對現場附近樓體勘查及現場的尸體檢查,排除了高墜死亡可能。法醫(yī)檢驗發(fā)現死者胸前多處肋骨斷裂,排除人為直接致死可能,并明確此現場不是非正常死亡第一現場。結合現場調查、法醫(yī)檢驗、死者生前的生活習慣等綜合分析,初步認為死者應為交通肇事致死,故轉為交通肇事案件偵查。
 
  分析案情確定思路
  徹夜走訪細致排查
 
  據報警的附近居民朱某稱,早上7點出車的時候發(fā)現孫某躺在路中間棉被上,導致車輛無法通過,朱某就與附近鄰居一起將孫某抬到路邊,當時孫某滿身酒氣。因為平日里孫某酒后就總摔倒,身上都是傷,這次朱某也就沒太在意。而當13時朱某回家時,竟發(fā)現孫某還在路邊的位置躺著,這才發(fā)現,孫某已經沒有了呼吸,便報了警。
  初步偵查,這是一起惡性肇事逃逸案件。19時許,由交警、刑警、派出所組成的專案組立即展開案件偵查工作。時間多過去一秒,就多一分偵破難度。按照工作程序及領導指示,專案組一方面立即開展事故現場周邊勘查取證,并走訪周邊群眾尋找有價值線索;另一方面辦案民警兵分兩路,一路負責在案發(fā)地周圍搜索肇事車輛,一路在各電子卡口處尋找肇事車輛線索。面對這個棘手的案子,辦案民警臉上神情嚴肅,死者是何時被撞的、又是怎樣被撞的等一連串的問題縈繞在民警心中,仿佛一塊塊石頭一樣等待民警去搬移、去清理。
  由于此處屬于拆遷區(qū)域,事故現場附近監(jiān)控探頭因角度問題未提取到肇事第一現場,專案組只能采取“回追”方式,在附近數十個監(jiān)控視頻中查找報警之前數小時內死者或肇事車輛出現的視頻畫面。經民警視頻追蹤確定:死者于當日早6時28分手持酒瓶從該路口進入其死亡路段區(qū)域。6時45分有一臺棕色吉普車駛出,而6時50分有兩輛半截貨車被迫停在死亡路段無法進入。據此,綜合所有信息后,并通過排查、推理,警方初步判定案發(fā)的時間段約為6時28分至6時45分,并判斷正是由于該棕色吉普車撞倒死者后逃逸,導致后續(xù)的兩臺半截貨車發(fā)現路中死者后無法進入。
 
  縝密偵查發(fā)現破綻
  可疑車輛浮出水面
 
  鎖定棕色吉普車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經過高清探頭反復查看和比對,發(fā)現棕色吉普車牌號為遼E77×××。通過進一步查找該車停留地點,最終確認該車在平山區(qū)環(huán)山路附近路段消失。夜幕下,事故大隊民警與明山刑警徒步環(huán)山路一帶居民區(qū)開展對肇事車輛的地毯式搜尋,經過4個多小時不間斷查找,終于在轉山煤氣大罐附近路段發(fā)現嫌疑車輛。
  偵查人員隨即對該車架網守候。功夫不負有心人,民警們深夜中蹲守了5個多小時,于4日凌晨5時30分成功將前來取車的男子胡某抓獲。
 
  順藤摸瓜抓獲真兇
  奮戰(zhàn)一夜真相大白
 
  但當民警問及6月3日早他是否在解放北二路發(fā)生交通事故時,胡某矢口否認,供述當時駕駛車輛的是其好友李某,該車也是向李某借來的。民警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發(fā)現,該車底部的纖維與死者衣物纖維相同,輪胎印跡型號與死者身體上留下的印跡相吻合。本著“見車見人”的原則,防止李某潛逃,偵查人員按照精心部署的抓捕方案,在其母親家將交通肇事嫌疑人李某成功抓獲。
  在大量證據面前,肇事嫌疑人李某對其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棄車逃逸事實供認不諱。肇事逃逸者李某系本溪市人,肇事的棕色現代吉普車歸屬本溪市某公司。6月3日6時30分許,他駕車從清華苑小區(qū)地下停車場出來行至與解放北二路之間的小路時,覺得車輛右側似乎撞到什么,而李某并沒多想,就徑直開車去轉山接約定好的胡某。接完胡某后,李某與胡某說懷疑自己撞到了人,但因為害怕就讓胡某替他去事發(fā)地查看。胡某見到有一人躺在地上,地上還有血跡,當時只喘氣,沒有其他反應。驚慌失措下,胡某、李某覺得流浪漢沒人管,加之當時沒人發(fā)現,便沒有施救,而是選擇了逃離現場。他們做夢都沒有想到警察這么快就找上門來,此時李某不得不低頭認罪。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