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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電耗子”團伙案有“內鬼”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王楠 本報駐盤錦記者 孫碩辰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10-28 09:51

  核心提示

  涉案價值數百萬元,案件共涉及1名油田職工、2名社會人員和12名個體工商戶……這是一起迄今遼河油田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盜竊油田電力案件。

馬向茹

  辦案人:馬向茹

  職務:遼河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某原任職遼河油田某供電工區(qū)副主任,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間,被告人李某為獲取不法利益,直接或通過被告人寧某某、林某某聯系被告人紀某、段某某、趙某某等采油廠周邊十余家用電個體經營者,借維護采油廠配電線路之機,采取私接電線方式竊取采油廠生產用電供個體經營者使用,個體經營者將略少于正常電費款的金額直接交給李某等人。截至案發(fā),被告人李某、寧某某、林某某等人分別參與竊取采油廠生產用電電力價值243萬余元、224萬余元、14萬余元,被告人個體經營者紀某、段某某、趙某某分別參與竊取電力價值80余萬元、67萬元、23萬元。另外,涉案王某某等9人參與竊取電力價值8000余元至22萬余元不等。

  李某等人竊電案案發(fā)后第一時間,我院通過辦案單位及時了解案件情況,敏銳地發(fā)現本案作案手段新、涉案人員復雜、社會影響大等特點,持續(xù)對案件偵辦保持關注。我們積極引導偵查機關開展工作,明確犯罪數額認定思路、強制措施適用思路,督促辦案單位全面依法偵查取證,降低羈押性強制措施對當地經濟民生影響,12名個體工商戶未因刑事案件辦理停工一天。

  根據前期查明的涉案個體工商戶私接電線、盜用電力、少繳電費故意內容,我們以涉案個體業(yè)主向李某“繳納”電費金額與造成采油廠電力實際損失數額的差額作為處罰基礎,堅持了主客觀相統(tǒng)一、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同時,積極促使全部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本案12名個體工商戶全部退賠損失。

  我們依法追加盜竊未遂犯罪事實,并依法改變12名個體經營者犯罪罪名。對李某等3人依法起訴,對紀某等3名個體經營者依法起訴并建議適用緩刑,對其余個體經營者決定不起訴。開展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首例不起訴決定公開宣告,當場對涉案個體工商戶進行訓誡,邀請省級人民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評議,起到了極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我認為本案的辦理上,既嚴厲打擊了李某等3名盜竊主犯的犯罪行為,又區(qū)分了用電戶的主觀故意內容不同,當嚴則嚴,該寬則寬,既為油田挽回了經濟損失,起到了保護油田資源的效果,又最大限度地保經濟、保民生,避免“辦了一案、黃了一片”的后果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