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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瑣事互毆 結局沒有贏家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本報駐盤錦記者 孫碩辰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4-08-26 09:52

  核心提示

  刑事部分處理完,處理民事部分,小小糾紛,釀成大禍。一個猜測引發(fā)互毆,一起鄰里糾紛激化的案件中,雙方皆是受害人。

潘露

  辦案人:潘露

  職務:盤錦市大洼區(qū)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員額法官

  徐某某與呂某某系鄰居關系。2022年4月28日,原告徐某某認為被告呂某某將徐某某家中的木頭方子與鐵鍬拿走,隨即向呂某某索要。面對矢口否認的呂某某,徐某某氣不打一處來,想要拿走呂某某家的電線,被呂某某制止后,雙方隨即發(fā)生沖突,并扭打在一起。后經(jīng)法院刑事判決,徐某某將呂某某打傷至輕傷二級,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全額賠償呂某某損失。

  徐某某服刑期滿出獄后,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賠償。徐某某認為:“我已承擔了你的損失,你也應承擔我的損失?!眳文衬硠t認為:“你獲刑,證明全部過錯在你,我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我在審理案件時認為,本案系雙方互毆導致雙方受損的后果。雖然徐某某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并賠償呂某某損失,但呂某某在事發(fā)后,同樣被公安機關給予拘留十二日并罰款的行政處罰,據(jù)此能夠證明呂某某亦存在過錯,應當對徐某某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蔽艺J為,呂某某在案發(fā)過程中傷害了徐某某的身體,雙方應按照責任比例互負賠償責任。最終,呂某某被判賠償徐某某各項損失共計14086.38元。

  “遠親不如近鄰。”和諧鄰里關系是社會穩(wěn)定發(fā)展的潤滑劑。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因為瑣事互不相讓、大打出手,釀成犯罪的事例屢見不鮮。鄰里打架,最終雙方都損失慘重。本案中,呂某某持有的“徐某某獲刑了,所以徐某某全責,我方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觀點,也體現(xiàn)了呂某某對違法犯罪需要承擔的后果缺少明確認識。

  鄰里糾紛切忌沖動,拳頭只能讓矛盾進一步加深,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會釀成惡果。大家要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切勿以暴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