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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坐堂接診” 群眾依法維權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石健 關月 | 發(fā)布時間: 2017-04-21 09:30
我省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側記
 
  【新聞背景】
 
  今年初,中央政法委印發(fā)《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要求全面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今后將幫助信訪人對案件進行分析。如果發(fā)現案件確實存在錯誤或瑕疵,律師將可以向政法機關提出處理建議,政法機關要及時進入法律程序解決。



姜學琳律師(左)幫助上訪群眾討回血汗錢
 
  4月14日,天氣晴。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姜學琳早早走出家門。與以往不同的是,他沒有到法援中心上班,而是來到離單位不遠的信訪局一樓的接待大廳“上班”。一上午,他接待了三批來訪群眾。
  “讓律師參與化解信訪,就是要依托律師專業(yè)優(yōu)勢,將信訪群眾和信訪行為逐步納入循法訴訟、依法維權的法治之路。”這是依據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下發(fā)的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要求,鞍山市司法局下派律師來到信訪局,為信訪問題提供法律支持。那么,律師“坐堂”到底實現了哪些資源整合?為法治環(huán)境提供了哪些有力保障?記者為此走進信訪大廳,了解背后的故事。
 
  初探:
  民間、行政、司法資源的有力銜接
 
  一紙制度之下,如何去做最為關鍵。對此,鞍山市司法局對文件進行了“改造”升級。“實現民間資源、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的相互銜接。就像醫(yī)生坐診那樣,每周某天有某個方面的專業(yè)律師接訪,方便群眾‘對號上門’。”
  就在前不久,吉林民工小邱在鞍山因工致殘,雖經住院治療多年,卻面臨不得不截肢的選擇。因繼續(xù)治療及工殘賠償問題,邱家父子與老板發(fā)生糾紛,而小邱的父親老邱也是一個殘疾人,為索要賠償,老邱走上信訪之路甚至要上工地跳塔吊,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
  姜學琳了解了小邱的傷情及矛盾糾紛實情后,采取律師直接調解的方式,代表邱家父子與老板談判。他主動給老板解釋政策法律,分析小邱的傷情及案件的具體情況,陳述雙方糾紛可采用的各種解決方式及利弊,經過五個多月二十幾次的耐心調解,逐漸縮小了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的差距,最終雙方達成了賠償和解。小邱前期治療傷腿所花費的各種費用40萬元由老板承擔,而就截肢手術、安裝假肢及殘疾補償等相關費用,老板再另行一次性支付小邱34萬元,并即時在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當場交付。至此,工傷雙方持續(xù)四年多的糾紛和矛盾終于化解。
  律師參與信訪接待,使政府部門大大減輕了工作壓力。姜學琳告訴記者,由于不懂法律,很多信訪人“不得其門而入”,為解決問題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律師具有專業(yè)背景,是法律“明白人”, 能為當事人釋理說法、指明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律師在信訪接待中,注重發(fā)現、研究和掌握信訪案件的新特點、新動向并及時反饋,也有助于信訪部門及時解決信訪熱點、難點問題,掌握工作主動權。
  記者從沈陽市律師協(xié)會了解到,2017年3月24日,市律協(xié)13個區(qū)、縣(市)代表處正式成立,各區(qū)、縣(市)代表處將引領轄區(qū)內律師參加各類訴訟活動、擔任社區(qū)(村)法律顧問,尤其要參與所在區(qū)信訪接待等工作,在促進基層法治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目前,沈陽市已有兩千余名律師參與信訪值班,接待上訪群眾,組建“法援律師服務團”,律師參加“12348”熱線值班,解答法律咨詢數萬人次。
 
  探索:
  引導停訴息訪的合力正在形成
 
  “由于律師不是公職人員,又不是爭議案件主體,很多情況下其意見更容易被群眾接受,便于為上訪者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大多數上訪者感到滿意,不少人因此停訴息訪。”撫順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負責人說。中央全面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后,去年又提出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就是要充分發(fā)揮律師的獨特優(yōu)勢,促進涉法涉訴信訪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
  與此同時,撫順市司法局也正在向一些先進地區(qū)學習。據媒體報道,2016年以來,廣東省中山市委政法委牽頭采取多項措施探索開展律師參與信訪工作,一是組建了一支由140名優(yōu)秀律師組成的隊伍;二是市政府批準撥付財政資金410萬元作為相關費用;三是建立律師值班、專案專人提供服務、救助幫扶、第三方評議四種參與機制;四是完善了律師選拔、律師補貼、律師參與接訪、律師考核評分、律師建議溝通反饋等相關配套制度。
  截至2017年3月,共安排律師到政法各部門值班110人次,接談信訪群眾282人,參與處理信訪案件239件,代理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5件。經律師正確指引或解答后,80%以上來訪群眾均能依法表達訴求,纏訪鬧訪和越級訪等非法上訪案件同比下降23.6%,沒有新增頑固信訪案件,也沒有因信訪問題引發(fā)極端或集體性事件等。面對廣東省取得的成績,撫順市司法局負責人表示,目前也在努力形成規(guī)模,形成合力。
  對于未來,司法局還有這樣的構想,撫順市司法局局長關昱說:“在成都,律師除了參與信訪外,律師團隊還積極參與了成都市信訪多元共治的機制探索。去年7月,受信訪局委托,他們在總結十幾年信訪個案經驗和大量調研的基礎上,向市信訪部門提交了《成都市信訪事項社會多元共治機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搭建信訪事項第三方社會共同評價平臺、設立專家?guī)斓慕ㄗh,還起草了相關實施辦法,得到市委和市信訪局的高度肯定。對此,我們也在積極調研,最終為法治環(huán)境貢獻力量。”
 
  解讀:
  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了律師群體的服務職能
 
  談及律師參與信訪調解工作,沈陽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北京大成(沈陽)律師事務所主任孫長江認為,律師參與信訪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緊密聯(lián)系群眾的橋梁、傾聽群眾呼聲的重要窗口、體察群眾疾苦的重要途徑。黨中央、國務院對信訪工作始終高度重視。信訪事項的高度涉法性是引入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根本原因。中央政法委2015年11月9日印發(fā)了《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意見(試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旨在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好律師群體為民服務的職能,作為信訪各方的橋梁和紐帶。
  目前,律師參與信訪及社會矛盾的化解,往往是在矛盾發(fā)生后甚至激化時,這種情況下,律師充當了“消防員”的角色。然而,相對于“救火”,律師同樣擅長“防火”。作為法律專業(yè)人士,律師可以發(fā)揮其“專業(yè)性”“獨立性”“個體性”等天然優(yōu)勢,律師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同時參與政府的公共職能監(jiān)督,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把矛盾糾紛扼殺于萌芽之中。
  而且律師是法律“明白人”,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社會實踐經驗,既能向信訪群眾講法明理,又能督促政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對更有效解決“信訪不信法”,將信訪納入法治的康莊大道,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此外,接訪律師存在人員不穩(wěn)定問題,這影響了信訪處理的效率和效果。目前,由于信訪工作基本是律師輪流坐班,人員更替頻繁,影響接訪工作的連續(xù)性,也使上訪者無所適從甚至重復上訪。
  對此,孫長江會長建議,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律師介入信訪的有效機制,使律師參與信訪工作進一步深化;著重關注信訪律師選拔問題,要以選拔政治意識強、社會責任感強、業(yè)務本領硬且經驗豐富的行業(yè)精英律師;同時要以心理培訓為重點,加強參與信訪律師專門培訓問題。隨著律師在信訪工作中重要性的日益體現,對接訪律師進行相關的針對性培訓以及經驗交流尤為重要;要定期召開信訪工作研討會,總結信訪經驗及成效。
  “‘幫助弱者、主持公道’是律師的應有職責,也是律師職業(yè)的榮耀所系。律師參與信訪,應做到從源頭預防、過程化解、申訴代理、末端處置等方面入手,這需要我們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工作模式和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律師作用,化解涉訴信訪矛盾,從而取得積極成效。”孫長江會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