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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聽證贏公信 “不起訴”更透明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冷麗麗 駐營口記者 齊嵐 | 發(fā)布時間: 2022-08-02 10:24

  本報訊 近日,營口市站前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蔣某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召開聽證會,以人民群眾看得見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打造“陽光檢察”。

  蔣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營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移送站前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查起訴階段,蔣某某主動返贓,自愿認罪認罰,同時其具有初犯、偶犯、無前科等情節(jié),其涉嫌買賣的對公賬戶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金額較小,犯罪情節(jié)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結合目前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充分適用相對不起訴,發(fā)揮審查起訴的審前把關作用,站前區(qū)檢察院擬決定對蔣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上,蔣某某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的錯誤,并認罪、悔罪。聽證會后,站前區(qū)檢察院召開了檢察官擴大會議,各員額檢察官均對蔣某某擬不起訴決定無異議,檢察長審批后,最終對蔣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處理。目前,蔣某某已經在某公司就業(yè),生活已經步入正軌。

  在辦理該案中,檢察機關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也彰顯了司法的寬和、謙抑,釋放司法善意,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復歸社會,實現了犯罪治理從依賴單一手段向多種手段綜合運用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