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被告人張某某組織考試作弊案并當庭宣判其獲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據(jù)了解,37歲的被告人張某某在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后一直無穩(wěn)定工作,為牟取非法利益,其預謀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生利用通信設備傳遞答案進行作弊??荚嚽八?人出售了作弊器材和考試答案。2019年12月末,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某在考場外通過信號接收器、微型耳機等作弊器材向正在參加考試的劉某某傳遞考試答案,并從中獲利人民幣13500元,當日張某某便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到案后,張某某對組織考試作弊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案發(fā)后,被告人已上繳全部贓款并自愿繳納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