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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鐵警方提示:此類物品帶進(jìn)站,拘留!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白國軍 | 發(fā)布時間: 2020-06-05 13:29

  本報訊?近日,沈陽鐵路公安局沈陽公安處沈陽北車站派出所民警檢查發(fā)現(xiàn),旅客高某行李箱內(nèi)有一把單刃刀(總長度30厘米、刀刃長16厘米、刀尖角度為40°),經(jīng)認(rèn)定屬于管制刀具。

  據(jù)高某交代,這把刀是其好友所贈,他一直很珍惜,這次出差,就把它放在了行李中。對于這把刀能不能攜帶進(jìn)站,高某不是很清楚。同一天,在沈陽北站乘車的吳某,直到被安檢員開包檢查時才知道自己的行李中藏了一把管制刀具。

  最終,沈陽鐵路公安處分別給予高某和吳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收繳兩人攜帶的管制刀具。

  據(jù)介紹,年初以來,沈陽鐵路公安處共查處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類案件65起,對違法行為人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三十二條對禁止攜帶物品和相應(yīng)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沈陽鐵路警方提醒廣大旅客: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腐蝕性物品、劇毒物品以及其它危險品絕對禁止帶上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