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大石橋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營口地區(qū)首起涉疫妨害公務案。
2月13日,大石橋市高某酒后在未佩戴口罩的情況下,竄至某村疫情防控檢查點,不聽勸告,故意挑釁卡點執(zhí)勤民警,并揮拳毆打一名輔警,嚴重妨害執(zhí)勤人員依法履行公務。
大石橋市法院審理認為,當前是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嚴格管控外來人員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高某不服從疫情防控人員的勸阻,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職責,情節(jié)惡劣,影響極壞,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系累犯,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紤]到被告人高某能認識到自身錯誤,自愿認罪認罰,綜合上述情節(jié),經(jīng)審理,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判后,被告人高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