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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發(fā)布通告:對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10類行為依法嚴(yán)肅處理

來源:遼寧省公安廳 | 發(fā)布時間: 2020-01-29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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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依法嚴(yán)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一、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的;

  二、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四、生產(chǎn)、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或生產(chǎn)、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

  五、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yán)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職務(wù)的;

  七、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

  八、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九、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

  十、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公安機關(guān)鼓勵社會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