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月11日,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為司法救助申請人劉某發(fā)放司法救助金24082元,幫助其擺脫了因傷致貧的窘境。
2013年10月3日18時許,海城市西柳鎮(zhèn)小碼村至河樹村路上發(fā)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駕駛人力三輪車的黃某頭部受傷。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黃某頭部損傷系因交通肇事形成,頭部損傷程度為重傷2級。2016年12月26日,海城市人民檢察院因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肇事者金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黃某雖為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受重傷,但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今年初,黃某妻子劉某向鞍山市檢察院申請司法救助。鞍山市檢察院司法救助領導小組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準扶貧工程,及時研究劉某司法救助案,批準給予劉某司法救助款240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