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tǒng)計,2022年以來,昌圖縣人民檢察院累計調處成功案件85件92人,提前介入階段促成和解6件6人,審查逮捕階段促成和解15件17人,審查起訴階段促成和解58件62人,出庭公訴階段促成和解6件7人,促成和解后不批捕15件15人,不起訴58件62人,減輕刑罰85件92人,最大限度增加了穩(wěn)定因素,消解雙方當事人的對抗情緒,修復了社會關系。
檢察官田間走訪當事人。
近年來,昌圖縣檢察院始終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刑事訴訟始終,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力打造刑事和解2.0版,刑事和解制度不斷完善提升。
關口前置
提前介入推動刑事和解
在辦案中強化源頭管控、審前過濾,將調解機制前移至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階段。通過當面聽取案件匯報、提前閱卷、開展座談等方式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將調處陣地前移。
“我已經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沒有謹慎駕駛,感謝檢察機關對我的處理決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訓,遵紀守法,絕不再犯?!痹诓黄鹪V決定宣告現(xiàn)場,田某后悔道。
原來,田某駕駛小型客車致被害人邢某死亡。承辦檢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時啟動了提前介入程序,并積極勸導田某和邢某家屬,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田某賠償邢某家屬30萬元,田某沒有進入審查逮捕程序,取保候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后檢察機關對田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全案訴訟程序終結,案結事了,社會關系修復。
寬嚴相濟
利用政策助力刑事和解
昌圖縣檢察院充分體現(xiàn)輕緩的政策取向,對于符合輕微刑事案件適用條件的進行刑事和解,對累犯、再犯、具有黑社會性質或者恐怖組織性質的持械傷害、聚眾斗毆等情形的刑事輕傷害案件,不適用刑事和解。
近年來,昌圖縣檢察院堅持以寬嚴相濟為指導,全面把握政策內涵,依法當寬則寬、當嚴則嚴。承辦檢察官在吃透政策的基礎上,結合辦案實際,運用辦案經驗,積極運用政策促成雙方刑事和解,輕傷害案件實現(xiàn)了零上訴、零上訪。
張某因瑣事與被害人鞠某發(fā)生口角,張某拿起塑料凳子砸在鞠某頭部將其打傷。經鑒定,鞠某輕傷二級。偵查機關認定張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請昌圖縣檢察院對其批準逮捕。承辦檢察官在了解案情后,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導,講解相關法規(guī)政策,督促張某及時給予鞠某一次性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墊付醫(yī)藥費6000元。在張某取得了鞠某的諒解后,鑒于張某無前科劣跡,自愿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檢察院最終對張某作出不批捕的決定。
昌圖縣檢察院創(chuàng)新運用檢察意見解決不起訴后行政處罰缺位、懲戒不足等問題,加強了與行政機關及社會公益組織的溝通配合,強化刑事和解不起訴后刑事與行政、刑事與公益銜接。促使被不起訴人改過自新,提高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感。
公開聽證
多措并舉力促刑事和解
昌圖縣檢察院不斷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xù)更新辦案理念,將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貫穿于辦案全過程,充分利用公開聽證制度,征求各方意見,促成當事人和解。
在接受案件后,承辦檢察官首先對案件進行審查,重點是審查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對符合條件擬作和解處理的,告知雙方和解事項,由雙方自主協(xié)商。在告知程序上,承辦檢察官一般先向被害人告知和解規(guī)定,并征詢本人意見,對有和解意向的,承辦檢察官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告知。向犯罪嫌疑人闡明“若能取得被害人諒解,并積極賠償損失,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免于追究刑事責任;但即使和解,仍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事宜。對于相對不起訴的案件,要由本院檢察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在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承辦檢察官要求被害人出具“請求從輕處罰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諒解書,必要時啟動聽證程序。
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劉某駕駛貨車與前方右側路邊行人郭某及人力車相撞,致郭某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承辦檢察官在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了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后,對該案有了初步的判斷和分析。為保證辦案效果,依法召開了公開聽證會,聽取了各方聽證代表的意見,集思廣益,促成當事雙方和解。認定劉某系初犯、偶犯,案發(fā)后能主動報案并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有自首情節(jié),自愿認罪認罰,且積極賠償郭某近親屬并取得諒解,郭某近親屬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無其他從重情節(jié),承辦檢察官最終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