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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檢遼河分院成功辦理油區(qū)最大的涉眾型詐騙案件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邵小桐 | 發(fā)布時間: 2016-12-14 16:41
  “你拿錢,我就能給你辦遼河油田的工作。”高某,一名病退的鐵路職工,正是用這樣一句頗為老套的謊言,作案近四年,欺騙上百人,騙得錢款超過2000萬元。
 
  省人民檢察院遼河分院的檢察官以詐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對高某等7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使得遼河油田歷史上最大的一起涉眾型詐騙犯罪案件真相大白。
 
  高某原來是錦州鐵路局的一名普通職工,病退之后經(jīng)濟(jì)拮據(jù),正在苦于沒有生財之道之時,發(fā)現(xiàn)借給他人辦工作的名義收取錢款,一來被害人給了錢也不好催要,二來一旦事情敗露把錢還上就能了事。高某便精心編造、大肆散布能夠通過社會關(guān)系辦理遼河油田工作的謊言,并且對自己進(jìn)行“包裝”,穿好衣、開豪車、出手闊綽,營造“有能力、能辦事”的假象。同時,高某還通過許諾高額好處的手段將其舅母史某、舅父陳某、同學(xué)武某、朋友張某以及沈某變成其“下線”。史某等人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在不確定高某有辦事能力甚至確知高某沒有辦事能力的情況下,將高某的謊言“加工、升華”,虛構(gòu)“上線”辦事能力、夸大自身辦事能力,再拉攏“下線”或者直接拉人頭。
 
  在史某等人積極運作、推波助瀾下,涉及油田多個礦區(qū)、覆蓋盤錦多個區(qū)縣的100多名被害人近300個家庭,聽信“我通過關(guān)系已經(jīng)給好多人辦成工作了,名額有限,你再不交錢就晚了”的謊言,為了給子女、親友辦工作將自己的半生積蓄甚至是家庭的全部財產(chǎn)奉上。
 
  而史某等人層層“扒皮”,抽取好處費近千萬元,高某實際得款1400余萬元。高某將所獲錢款一方面用于“拆東墻、補(bǔ)西墻”,以新騙還舊騙,另一方面用于高檔消費,并且先后購買豪車10多輛,甚至花220余萬元購置別墅,其妻楊某僅在一家美容院辦消費卡就達(dá)6萬多元,高某還包養(yǎng)“小三”,為其購車、購房,至案發(fā)尚有近900萬元因被揮霍無法退還被害人。
  最終,高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史某等人分別被處以十三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