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解決偏遠村鎮(zhèn)當事人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難的問題,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家門口選機構”活動,到寬甸滿族自治縣、鳳城市等偏遠山區(qū)為當事人現(xiàn)場選擇確定鑒定機構,助當事人實現(xiàn)“家門口選機構”,司法鑒定不用出遠門。
丹東中院通過本次“家門口選機構”活動,為寬甸、鳳城等地的20多個案件的當事人完成了鑒定機構選擇,覆蓋了多個偏遠地區(qū),保障司法鑒定對外委托程序公平公正的同時,為當事人創(chuàng)造便利、減輕訴累,提升了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本報訊 為解決偏遠村鎮(zhèn)當事人選擇司法鑒定機構難的問題,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家門口選機構”活動,到寬甸滿族自治縣、鳳城市等偏遠山區(qū)為當事人現(xiàn)場選擇確定鑒定機構,助當事人實現(xiàn)“家門口選機構”,司法鑒定不用出遠門。
丹東中院通過本次“家門口選機構”活動,為寬甸、鳳城等地的20多個案件的當事人完成了鑒定機構選擇,覆蓋了多個偏遠地區(qū),保障司法鑒定對外委托程序公平公正的同時,為當事人創(chuàng)造便利、減輕訴累,提升了群眾的司法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