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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護航 大寫一個“民”字

來源:遼寧法制報 | 發(fā)布時間: 2020-07-10 11:03

  7編加附則、1260條,總字數(shù)逾10萬,滲透到社會生活、經(jīng)濟生活的每個角落,被稱為老百姓“過日子”的百科全書……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的民事權利保障迎來了一個全新時代。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chuàng)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

  眾望所歸的民法典將如何解答時代命題?又將如何深刻地改變你我的生活?

  一部民事權利的“宣言書”

  從“法”到“典”,一字之變,躍升的是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然而這一字之變,卻承載著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編纂民法典”,短短5個字,凝結的卻是幾代法律人半個多世紀的夢想。1954年,當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通過后,黨中央便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礎性法律。1954年至2001年,我國曾先后4次啟動制定民法典,但由于當時所處條件的限制,這一任務始終沒有完成。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編纂民法典作為重大立法任務,采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施行,標志著民法典編纂跨出關鍵一步;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jīng)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后,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亮相。今年5月,民法典立法迎來最后一環(huán)——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民法典的誕生,折射出時代進步,彰顯了立法智慧,凝聚著廣泛民意。

  事異時移,法隨時變。民法典不僅覆蓋人們生活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方方面面,而且與時俱進,不斷適應時代要求。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不僅對物質(zhì)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huán)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對民事權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保障人民更加廣泛的民事權利顯得尤為重要。民法典的分則各編由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構成,既確認了個人享有各項具體民事權利,明確了這些權利的具體內(nèi)容和邊界,又保護個人能夠正常行使和主張權利,免受他人不法侵害。民法典不僅廣泛確認了各類主體的財產(chǎn)權,以滿足人們的物質(zhì)生活需要,還廣泛確認了人格權,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追求。

  為人民而書寫的法典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如慈母般關注著每一個人從胎兒到死后的過程,而民法典集成零散的民事法律,以1260個條文系統(tǒng)地回答了一個公民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的各項權利。

  說起民法,不少人認為,不打官司,咱不關心。其實,對每個人來說,或許一輩子都不會與《刑法》打交道,但必然會因出生、家庭、購物、出行、婚嫁以及繼承等事宜與民法典形成勾連。民法典所規(guī)范和涵蓋的這些事情看似微小,但它們就是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是美好生活的宏大愿景得以落實的微觀細節(jié)。

  舉幾個例子——

  你好好地走在路上,突然被樓上拋物砸傷了,找誰說理去?民法典告訴你,可以去找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因為物業(yè)有責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行為的發(fā)生;你去報警的話,有關機關也應當履行依法及時調(diào)查的職責為你查清責任人。

  出現(xiàn)家庭矛盾,一言不合就相約“民政局見”,結果沒幾天就后悔不迭?民法典早料到有“頭腦發(fā)熱”的離婚群體,去民政局離婚,先得冷靜30天。

  商家的合同里暗藏“霸王條款”,不滿意也只能吃“啞巴虧”?大可不必。民法典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必須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否則如果對方?jīng)]看到或者沒理解條款內(nèi)容,合同可以不算數(shù)。

  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門檻能否降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怎么辦?違反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侵占通道等引發(fā)的糾紛相關方如何擔責……許多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民法典都給予了積極回應。

  一部承載著個體權利密碼、為民而立的法典,必定扎根于人民生活,反映民生關切,充滿人文關懷。正如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巖所說,民法典充分貫徹了人文主義、人文關懷的理念,體現(xiàn)了法律對每一個人的尊重,彰顯了“以人為本”的價值取向。

  以法治引領社會風尚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diào)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jīng)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fā)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翻開民法典,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地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民法典注重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保護善行義舉、懲罰丑行惡舉,有利于推進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實現(xiàn)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

  “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可是近年來,一些案例凸顯“該不該扶”“該不該救”的道德困境,由于法律的缺失,見義勇為受傷后無人問津甚至反遭索賠的事件時有發(fā)生。

  對此,民法典對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作出專門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這也被法學界稱為“見義勇為”條款。

  民法典旗幟鮮明地傳遞出保護善人善舉的信號,讓“扶不扶”“救不救”等問題不再成為困擾社會的兩難選擇,為救危扶弱者撐腰,不僅增強了人民群眾的法治信心,還積極弘揚了“誠信相待、友善共處、守望相助”的新風尚。

  民法典不僅完善了撤銷監(jiān)護制度,還擴大了被監(jiān)護人的范圍,將智力障礙者、失能老人等群體納入被監(jiān)護人范圍,給予他們更有力更全面的法治保護。當尊老愛幼的價值追求融入每一條規(guī)則之中,中國人所傳承的特有文化品格,也成為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