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6日,朝陽縣人民法院院長李雁冰通過接待疑難案件的當事人,順利執(zhí)結了一起涉百萬元的“骨頭案”,促成了當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執(zhí)行效果。
申請執(zhí)行人楊某某與某房地產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朝陽縣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某房地產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給付楊某某工程款738869.55元;某房地產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給付楊某某質保金204102元。此外,雙方又私下達成協議:調解書約定的款項由某房地產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前給付楊某某商業(yè)網點一套及現金5萬余元抵頂,楊某某則需給付某房地產公司施工檔案等相關材料。后因2018年12月31日前雙方未履行達成的調解協議,楊某某向朝陽縣法院申請執(zhí)行,要求評估拍賣此前用于抵頂欠款的房產。朝陽縣法院執(zhí)行局收案后,多次接待雙方當事人,但雙方均不讓步,案件陷入僵局。
5月6日,李雁冰主持雙方進行執(zhí)行和解,向雙方當事人詳細介紹了法院居中執(zhí)行保護各方利益的想法,并提出了初步解決方案供雙方參考。經多輪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某房地產公司同意盡快將房產過戶至楊某某名下,并給付楊某某遲延履行的利息4萬余元。最終,該案以和解方式順利執(zhí)結,雙方當事人間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