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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中院:“隔空”審理行政案件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駐葫蘆島記者 鄭子超 | 發(fā)布時間: 2020-04-08 13:16

4、線上庭審

線上庭審

 3月16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寶泉擔任主審法官,集中審理了上訴人劉某某不服葫蘆島市連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興城市自然資源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提起上訴的3起行政案件。

  此次庭審借助“云審”平臺進行視頻庭審,上訴人劉某某在興城家中,其委托律師在北京,被上訴人興城市自然資源局的委托代理工作人員、律師分別在自己的工作單位參與庭審。此案中,上訴人劉某某為核實征地行為的合法性,向被上訴人興城市自然資源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被上訴人告知相關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址,但上訴人無法登錄該網(wǎng)站查詢相關申請信息。經(jīng)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復議,要求興城市自然資源局重新答復,但劉某某仍未獲得答復。連山區(qū)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行政機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違法,責令限期答復。劉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葫蘆島中院提起上訴。

  記者了解到,本案采用了質辯合一的審理方式,雖然是互聯(lián)網(wǎng)庭審,但所有流程全部按照正常庭審流程,主審法官給予各方當事人充分的知情、陳述和辯論權。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與當事人溝通完整流暢,畫面、聲音清晰,書記員通過庭審筆錄頁面進行實時記錄,當事人可通過終端實時查看筆錄。在最后陳述階段,本著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原則,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合議庭將于庭后依法對相關問題進行協(xié)調。庭審結束后,當事人對筆錄進行了核對,并通過在線簽字功能進行簽字確認。

  該系列行政案件于3月10日網(wǎng)上立案,3月16日網(wǎng)上開庭,既彰顯了司法效率,也反映了葫蘆島中院將網(wǎng)上辦案貫穿立案、審判全過程,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高速、高質、高效的司法服務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