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法庫縣人民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力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工作,一年來,先行調解成功率達94%,調解成功金額已達到111萬余元,自案件發(fā)生到給付平均縮短了30天。
·聲音·
一個溫暖的先行調解,既讓死者家屬及時得到賠償,又讓肇事者及時履行責任。一個公平公正的調解協議,既讓死者家屬感受到法律保護,也讓肇事者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當司法需求得到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才能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法庫縣人民法院院長陳有偉
一起典型案件
去年4月22日,董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行駛至法庫縣雙臺子某地時,與對向張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相撞,致張某死亡、董某受傷,且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董某駕車駛離現場。
上述事故發(fā)生后,法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立即出警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根據事故發(fā)生經過,認定董某負此事故全部責任,張某無責任。因張某死亡,董某不僅需要對張某進行民事賠償,還需負相關刑事責任。
如進入審判程序,需花費一定時間,死者家屬才能得到賠償。為了讓死者家屬得到撫慰,減輕交通事故帶來的傷害,經引導,事故雙方當事人同意并申請先行調解,先進行民事賠償,再進行相關刑事訴訟。
法庫縣法院立案庭庭長丁一與特邀調解員陳紅利主動出擊,通過查找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庫相關典型案例的裁判規(guī)則,對案件處理結果有了合理的預判,也有了讓雙方當事人都信服的調解方案。在此基礎上,組織張某法定繼承人、董某委托人當面調解,從雙方當事人利益出發(fā),精準切中事故要害,合情合理合法地說服董某自愿承擔民事賠償,深受雙方當事人信服。
最終,董某同意給付張某家屬交通事故賠償金12萬元,去年5月31日前給付5萬元,剩余7萬元約定2027年12月30日前給付。
矛盾糾紛一站解
去年4月,法庫縣法院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設立道交調解室和道交法庭,共同構建“法官+警官+調解員”的道交糾紛聯動調解機制,派駐法官與特邀調解員,負責道交糾紛立案、先行調解和審判工作。通過道交案件“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平臺”(“道交一體化平臺”),聯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保險公司、調解組織,全力實現對道交案件的責任認定、理賠計算、在線調解、一鍵理賠等業(yè)務的信息共享和線上處理,確保道交案件全程可視、快速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交警大隊進行現場勘察,主動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時將案件材料移交至法院,法院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及爭議焦點后,協調保險公司理賠,如三方達成合意,由法官出具加蓋法院公章的民事調解書,實現“案結事了”;對于調解不成功或爭議較大的疑難、復雜案件,法官采取要素式審判法(庭前雙方當事人填寫的包括但不限于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內容的要素式表格,確定爭議要素),及時開庭審理,作出公正裁判,實現先行調解和訴訟的有效銜接。
多措并舉提升滿意度
談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法庫縣法院院長陳有偉表示,將從三個方面持續(xù)發(fā)力,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處成功率和群眾認可度。
加大與交警大隊的對接力度,將非訴解紛機制前置,積極引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申請先行調解,不斷完善先行調解機制。進一步完善道交案件起訴狀示范文本并制作道交事故立案材料說明書,及時向當事人提供起訴狀示范文本。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培訓方式,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對處理結果得到當事人認可和社會效果好的案例進行匯總,通過以案釋法等形式,不斷提高業(yè)務能力和專業(y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