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丹東市振安區(qū)人民法院九連城人民法庭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秉承司法為民宗旨,積極探索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新途徑、新方法,多措并舉減輕當事人訴累,降低勞動者維權周期,真正做到解民憂、紓民困、暖民心。在這起勞動者工傷維權案中,辦案人堅決進行調解工作,使原告得以在達成調解協(xié)議之后一個月內得到工傷賠償的余款。
辦案人:于云峰
職務:丹東市振安區(qū)人民法院九連城人民法庭庭長
“法官,這筆拖了三年多的工傷錢終于到賬了,真是感謝你們啊……”近日,丹東市振安區(qū)人民法院九連城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高效、暖心地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為勞動者撐起了權益“保護傘”。
原告魏某為被告丹東市某集團公司員工,2021年,魏某在工作期間受傷,其間經歷多次維權,最終雙方于今年就魏某工傷保險待遇一事簽訂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集團公司支付魏某賠償款12萬元。之后集團公司僅賠償魏某9萬元,剩余3萬元經魏某多次催要,但均被集團公司以各種理由搪塞并拖延給付。魏某無奈到九連城法庭起訴,要求集團公司給付其工傷賠償款3萬元并支付利息。
為了盡快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在承辦該案后,第一時間按照原告魏某的財產保全申請對集團公司采取了保全措施。同時,又考慮到本案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會影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甚至引發(fā)新的爭議,遂決定采用調解方式化解。我先是將雙方當事人傳喚到法庭,一方面認真傾聽魏某這些年因工傷維權的辛酸,耐心開導當事人;另一方面又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對集團公司方釋法說理,勸解用人單位換位思考,理解勞動者的不易,同時又提出合適的調解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經不懈努力,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集團公司同意在一個月內給付魏某工傷賠償款3萬元,原告魏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協(xié)議約定,如果被告集團公司逾期給付錢款,則除給付工傷賠償款3萬元外,還需承擔利息。雙方均對本次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前不久,魏某再次來到法庭,高興地向我說,集團公司已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主動將3萬元工傷賠償款打入其賬戶,自己現(xiàn)在來申請解除財產保全。至此,這起長達三年多的“工傷維權”之路也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