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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檢察官修煉記

來源:遼寧法治報 | 作者:記者 邵小桐 | 發(fā)布時間: 2023-11-17 09:30

  王祎,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曾榮獲省檢察機關首屆未檢業(yè)務競賽標兵稱號,2019年被評為全省檢察機關高層次人才,今年被評為“遼寧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

  今年42歲的王祎從成為公訴人的那天起,就堅持把握政策與辦理案件同頻共振,使案件辦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

王祎

  高質(zhì)量辦理職務犯罪要案

  近年來,王祎始終站在反腐敗斗爭的第一線,連續(xù)高質(zhì)量辦理多起全國、全省具有重大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辦理一起受賄、徇私枉法案過程中,王祎作為第一公訴人,在不到40天的審查期限內(nèi),共審查案件材料230冊,僅用20天時間便形成1200余頁60余萬字的審查報告,數(shù)十次對《起訴書》初稿進行審查、校對、復核,最終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庭審受到參加旁聽的省紀委監(jiān)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領導一致贊揚,所起訴的全部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被法院全部認定,該案被省檢察院評為2021年全省高質(zhì)量辦理職務犯罪案件。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王祎有5年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經(jīng)歷。2014年,王祎接手的一起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至今讓她記憶猶新。

  該案被害人是一名年僅5歲的女孩,被生父顧某和繼外祖母趙某長期虐待并傷害致死。面對這樣的案件,王祎心情十分沉重。她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協(xié)調(diào),引導偵查補充證據(jù)10余份。她走訪調(diào)查20余次,多次到中國醫(yī)科大學法醫(yī)司法鑒定中心與鑒定人溝通,查明被害人死因,為檢察機關指控趙某構成故意傷害犯罪提供了有力的證據(jù)支撐。鑒定意見與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形成了顧某構成虐待犯罪的證據(jù)鏈條。

  該案被提起公訴后,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邀請共青團、民政、婦聯(lián)等部門相關領導,人民監(jiān)督員及兩級檢察院未檢干警觀摩庭審。庭審中,王祎有力指控犯罪并以案釋法,不僅被告人當場落淚,旁聽人員也感觸頗深。庭審結束后,鞍山市婦聯(lián)立即行動,對全市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情況進行摸底,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當王祎了解到被告人顧某還有一個剛滿周歲的女兒、生活困難的情況后,在庭審后第二天就聯(lián)系鞍山市民政局,將申請到的2000元救濟款送到顧某家中,被告人家屬感激不已。

  最終,法院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全部予以采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某無期徒刑,以虐待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七年。該案被評為遼寧省檢察機關未檢十大典型案例。

  帶出專業(yè)一流辦案團隊

  作為一名人民檢察官,王祎深知立檢為公、執(zhí)法為民乃職責所系,唯有廉潔自律方能不辱使命。她讓廉潔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從個人修養(yǎng)做起,從小事做起,防微杜漸,真正筑起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她一貫秉持著高度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嚴格履行辦案程序,用好手中權、繃好紀律弦,不辦降格案、關系案、金錢案,從檢14年來沒有發(fā)生違紀違法行為。

  2022年,王祎從一名員額檢察官逐漸成長為部門負責人,她帶頭挑最重的擔子、接最燙的“山芋”、啃最硬的“骨頭”。她支持業(yè)務骨干迎難攻堅,鼓勵年輕干警踏實苦干,帶動大家共同拼搏,努力打造鞍山檢察職務犯罪、經(jīng)濟犯罪品牌。這一年,鞍山職務犯罪辦案團隊被省人民檢察院推薦為職務犯罪大要案辦案團隊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門也涌現(xiàn)出眾多優(yōu)秀代表,成為省、市先進典型、業(yè)務專家。

  正是“執(zhí)法為民”的信念,詮釋了檢察事業(yè)的真諦,升華了身為一名人民檢察官的責任。前方是星辰大海,行路需披荊斬棘,奮進路上,王祎將初心不改,繼續(xù)攀登,用匠心踐行對法律的忠誠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