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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小紙牌背后的“大藥販”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邵小桐 | 發(fā)布時間: 2016-12-19 11:02
揭秘高價回收藥品背后的黑色利益鏈
 
  在醫(yī)院和藥店密集的小區(qū)附近,經常能見到“高價收藥”的小紙牌或者小廣告,趕集網、58同城等網站上也有藥品回收的交易信息,違規(guī)收藥已經遍布“線上線下”,同城交易網也成為了交易平臺。
 
  是誰在收這些藥?這些藥回收上去又會流到哪里去呢?高價回收藥品背后存在什么樣的黑色利益鏈?
 
  記者采訪了沈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檢察官以真實的案例為讀者揭秘高價回收藥品背后的黑色利益鏈。
 
  案件直擊
  非法收購藥品獲刑
 
  “我是外地人,沒啥文化,在這打工,之前在醫(yī)院看到有藥販子賣藥比醫(yī)院便宜,心想這肯定是個來錢的道兒。”李某某說,他就是這么開始非法收藥品的。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間,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在沈陽市某醫(yī)院非法收購藥品,并到批發(fā)市場進行銷售。
 
  2016年6月21日,公安機關在李某某家中當場查扣104種共計6456盒藥品。經鑒定,上述藥品價值共計人民幣229539元。
 
  沈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最終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記者探訪
  藥販子也看人下菜碟
 
  在沈陽的一些藥店、醫(yī)院附近,常常能看到“高價回收藥品”的牌子。在經歷了幾次電話聯系之后,一名自稱姓魏的男子終于同意與記者見面。
 
  12月1日,當記者以“手中有許多閑置藥品”為名首次聯系藥販子時,魏姓男子顯得并不熱情,在幾次通話接連拋出“可以低價出手”的理由后,對方才如約而至。
 
  12月9日中午,沈陽市光榮街附近人來車往,記者特意與魏某約在這附近的藥房門前碰面,因為這里毗鄰沈陽二O二醫(yī)院,藥販子肯定特別熟。
 
  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一輛黑色的轎車停在藥房門前,一個身穿黑色棉衣,看上去50歲出頭的男人從車上下來,左顧右盼像是在找人。記者估計該人就是魏姓男子,便提著一袋子藥從藥房里走出來。男子眼睛很尖,徑直向記者走了過來。
 
  接頭后,男子反復強調著自己的身份并不是“藥販子”,而是因為老家有親人患有糖尿病和心腦血管疾病,所以自己利用閑暇時間,幫忙收些便宜的藥。
 
  “這些藥正常購買價格太高了,常年吃,家人在經濟上有些負擔不起,沒辦法。”魏姓男人說。
 
  如果不是看到他的穿著和開的車,根本不像買不起藥的人,記者都差點相信了他的說法。
 
  隨后,記者將提前購買的幾盒頭孢克肟及阿奇霉素等抗生素提供給了眼前的這名男子,對方立刻擺出了很沒興趣的表情,“這些藥太平常了,不值什么錢,你要想賣就3元一盒。”
 
  記者決定再試上一試,于是稱自己家中有享受公費醫(yī)療的老人,平日里閑置的藥品數量挺多,希望今后長期合作后,男子突然表現積極了許多。他告訴記者,如果有心腦血管病、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方面的特效藥,他會出高價收,收購價格可以出到正常購買價格的七成。
 
  當天下午,與對方見面之后,記者走訪了附近多家藥房。幾名經營者向記者證實,與記者見面的這名男子經常在醫(yī)院周邊從事藥品收購活動,而且并非僅其一人。
 
  起底揭秘
  追溯高價回收藥品源頭
 
  探訪過后,記者就該情況與上述辦案檢察官進行了交流,檢察官告訴記者,通過他們辦案過程中的調查發(fā)現,目前,那些被回收的藥品主要來源于三個渠道:市民處理自己沒吃完的藥;有醫(yī)保的人開出藥后賣給藥販子套現;醫(yī)藥公司內部人員通過非法手段從藥店里弄出藥來,便宜賣給藥販子獲利。
 
  有調查顯示:我國目前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52.4%的家庭設有小藥箱。如今的藥品回收市場中,95%的藥品是借用“公費醫(yī)療”“醫(yī)保”套現而來的,這其實反映了以藥養(yǎng)醫(yī)的弊端,醫(yī)?;颊邚尼t(yī)院開藥大約只需支付20%的費用,既然有人以高價回收,他們肯定樂意去開藥然后套現。
 
  檢察官告訴記者,就上述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他是外地來沈務工人員,其之所以會想到以這種方式營利,就是因為其在醫(yī)院看病時,發(fā)現藥販子銷售的藥品價格比醫(yī)院低,就從藥販子手里購買過藥品,從而發(fā)現了這里面“商機”。他供述向有醫(yī)保、特保的人員及其家屬收藥收得最多。
 
  跟蹤追擊
  高價回收藥流向村診所
 
  與幾年前相比,這個處于黑暗中的市場發(fā)生了微妙變化。原來人們習慣于將街邊“藥品回收”與“過期藥”畫上等號,而此次辦理案件中辦案人發(fā)現,藥販子收購的藥品多為“新鮮藥”,即尚未過保質期的藥品,其中多為抗瘤藥物、進口針劑、降糖藥物、心腦血管藥物、肝病藥物等。李某某供述稱,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肝病等病人多,需求旺;而抗腫瘤、進口針劑等不少是昂貴的短缺藥,自然利潤高,銷路好。
 
  老病號、農民工、村診所成為這些“二手藥”的主要銷售對象。“二手藥”中的即將到期的藥品大多流向農村,在有效期內的藥品多賣給城市農民工、家境困難的“老病號”等,其中不乏一些邊遠地區(qū)或農村地區(qū)的個體診所、鄉(xiāng)村衛(wèi)生室等基層涉藥銷售單位。消費者主要是老年病、慢性病患者和打工者,他們經濟負擔重,所以低于零售價回收,只要藥品不過期就覺得沒有問題。
 
  藥監(jiān)部門
  目前無回收藥品的投訴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街頭回收藥品給制售假藥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街頭藥販大多沒有識別真假藥品的能力,一些地下小作坊生產的假藥經他們之手,被回收并銷售到市場上,甚至有藥販直接參與造假,把一些過期、失效的藥品重新換包裝后,銷售到農村地區(qū),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此外,藥品是有嚴格儲存條件的,而藥販們根本不懂也不會按照要求來儲存,許多藥品因保存不當已經變質,卻還是流通到市場上,非但不能治病,甚至還會致命。
 
  記者從沈陽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投訴科了解到,目前還沒有接到有關回收藥品方面的投訴,但相關工作人員稱,對于假藥,藥監(jiān)部門一貫嚴厲打擊。
 
  法律條文
  收售藥品涉嫌非法經營罪
 
  藥品是特殊的商品,其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有著嚴格規(guī)定,國家對其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厥账幤吩俪鍪勰怖粐颐髁罱?。國家《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禁止非法收購藥品。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犯非法經營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取得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非法經營藥品,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檢察官提醒
  多管齊下斬斷黑色利益鏈
 
  檢察官表示,由于非法回收藥品流動性和隱蔽性強,藥品監(jiān)管部門近年來的打擊收效甚微,社會保障、衛(wèi)生、藥監(jiān)、工商等相關部門應共同行動,分別加強對醫(yī)保運行、醫(yī)院藥品管理、藥品流通及非法回收藥品廣告等方面的監(jiān)管,從源頭上鏟除藥品非法回收生存的土壤。
 
  針對市民將醫(yī)保資金套現的現象,醫(yī)保部門應當推出醫(yī)保個人誠信制度,對屢次違規(guī)的失信個人采取一定的就醫(yī)限制措施;針對當前社會存在藥品隨意處理等現象,各部門應當建立規(guī)范、系統(tǒng)的藥品回收機制,支持、引導、鼓勵藥品企業(yè)舉辦、參與藥品回收活動,盡快建立全覆蓋的藥品回收體系,同時,通過報紙、電臺、網絡、電視、手機短信、設點咨詢宣傳等形式,加大對非法收售藥品危害性的宣傳力度,從科學用藥角度提高公眾對藥品正規(guī)回收的理解、支持和認知度,從源頭堵住收售藥品黑市;政府、醫(yī)院和企業(yè)還應加大宣傳普及醫(yī)藥知識,讓群眾充分了解正確使用藥品的方法,合理儲存藥品,減少不必要的浪費。藥品生產企業(yè)還可以為藥品包裝“瘦身”,以方便消費者按需、小劑量購藥,以減少或杜絕回收藥品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