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省司法廳在全省全面加強“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那么,作為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之一的“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的背景、意義是什么?“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又是如何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化解百姓糾紛的?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省司法廳副廳長郝集體。
記者:作為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之一的“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的背景、意義是什么?
郝集體:全面加強“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fā)展思想的有力抓手,是堅持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遼寧的具體體現,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已將其列入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之一,作為各級政府當前工作的重點。
同時,“村民評理說事點”是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眼基層治理重點難點問題,發(fā)揮司法行政機關職能作用,為廣大人民群眾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搭建平臺。通過“村民評理說事點”,廣大群眾可以吐露心聲、表達訴求、尋求幫助、化解恩怨,逐步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因此,推進“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是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一種有效實踐,是提升新時代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現實需要。
記者:為什么說加強“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是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遼寧的具體措施?
郝集體:“村民評理說事點”在群眾經常性聚集地為群眾搭建說事、議事、調事平臺。通過這個便捷平臺,暢通群眾的訴求表達渠道,讓群眾遇到問題能有地方“找個說法”,就地解決問題,真正實現“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不上交。因此,加強“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是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有效途徑,是確?!皸鳂蚪涷灐痹谖沂÷涞厣?、開花結果的重要舉措。
而且,加強“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也是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抓手?!按迕裨u理說事點”能夠及早發(fā)現矛盾糾紛線索,實現源頭預防,使大量矛盾糾紛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和管控,達到不積累、不激化的效果。同時,也為司法行政機關提供了向群眾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援助、開展法治宣傳的方便快捷平臺,成為傾聽群眾呼聲、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載體。
記者:您能介紹一下“村民評理說事點”基本原則、職能作用嗎?
郝集體:“村民評理說事點”基本原則有四項: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三是堅持依法治理,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四是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全面加強“村民評理說事點”建設,就是要把“村民評理說事點”打造成為五個點:一是矛盾糾紛調處點,通過“村民評理說事點”積極收集民情信息,及早掌握糾紛線索,及時化解矛盾;二是社情民意匯聚點,收集小到家長里短、鄰里矛盾,大到房屋拆遷、土地糾紛等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各類問題,為政府服務改善民生和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依據和參考;三是公共法律服務點,解答法律咨詢,代辦法律援助,宣傳普及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四是干群關系聯系點,不斷提升基層司法行政人員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五是文明風尚傳播點,宣揚社會文明風尚,引導群眾樹立核心價值觀,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
記者:在具體工作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如何有效發(fā)揮“村民評理說事點”在促進基層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郝集體:在具體工作中,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著眼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拓寬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標準,努力在助推基層法治建設中彰顯司法行政機關的擔當。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評理說事員每日入駐“村民評理說事點”??刹扇≥啺嘀凳氐姆绞?,也可以聘用專職人民調解員,確?!按迕裨u理說事點”每日都有專人收集民情信息,解答問題咨詢,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fā)揮評理說事員、人民調解員(信息員)作用,通過上門走訪、現場了解等方式,主動收集問題訴求。另外,要每半月召開一次說事會,開展定期說事,聽取群眾反映問題和表達訴求。還可以通過電話、微信、信件等方式,讓群眾充分表達意見、訴求和想法。對于群眾反映的矛盾問題要第一時間做好記錄,做到不漏聽、不漏記,使開門說事能夠成為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信息收集的新抓手、新舉措,從而實現村級社會矛盾糾紛底子清、情況明。
“村民評理說事點”要把收集到的問題線索按照涉及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梳理。對于一些具有傳統特征的村民之間因語言、相鄰、婚姻、贍養(yǎng)等引起的矛盾糾紛和簡單問題,評理說事員要當場答復解釋,做好調解工作。對于當場不能處理的復雜疑難矛盾問題,要及時上報司法所,由司法所協調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引導其通過正確途徑解決。對于一些社情民意、利益訴求、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矛盾糾紛,司法所要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由黨委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解決。對于涉法涉訴問題,可由村(社區(qū))法律顧問或通過司法所協調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時解答,并提供法律幫助。
充分利用“村民評理說事點”這個陣地,廣泛宣傳普及與群眾自身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教育引導群眾依法有序地表達自身合法利益訴求,保障切身利益,增強村民法治意識。要會同有關部門采用政府引導、鄉(xiāng)賢(社賢)示范、村民(社區(qū)居民)參與相結合的方式,鼓勵村民(社區(qū)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促進鄉(xiāng)村(社區(qū))“三治”融合發(fā)展。要用群眾語言和各種寓教于樂的形式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是非觀、榮辱觀,通過說事、議事、調事,自覺抵制不良風氣。要積極倡導文明新風,以文化傳承潛移默化影響,用身邊榜樣示范帶動,在鄉(xiāng)村營造崇尚法治的良好風尚,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發(fā)生,為創(chuàng)造和諧社會、平安鄉(xiāng)村奠定基礎,營造群眾安居樂業(yè)的生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