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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二次征求社會意見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白國軍 | 發(fā)布時間: 2019-04-18 11:59

  本報訊 闖紅燈、燒紙祭祀、室內(nèi)吸煙、私搭亂建、不文明養(yǎng)犬……在沈陽,這些不文明行為即將得到法律的約束。4月17日,沈陽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沈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工作向社會征求意見”新聞發(fā)布會,這是繼2018年12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后第二次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

  記者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沈陽市于2015年成功進入全國文明城市行列,并于2017年蟬聯(lián)這一殊榮,今年又獲得了國家文明城市稱號,城市文明水平有了明顯提升,但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穿馬路、隨意闖紅燈等不文明行為仍然存在,特別是一些不文明行為違法界限不清、適用法律不明、執(zhí)法主體模糊,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城市文明的進一步提升,迫切需要通過對文明行為立法,采取法律手段解決這些問題。

  據(jù)介紹,沈陽市擬制定的《沈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主要用于規(guī)范和引導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重點圍繞文明行為的鼓勵倡導、文明行為的保障促進、不文明行為的責任處罰等幾個方面,具體包含公共環(huán)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務以及市民的居家生活等幾個方面。

  “凡是大家反映強烈的、影響沈陽形象的我們都要寫入法律。”據(jù)沈陽市人大常委會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立法機關(guān)將對公眾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分析,把市民反映最集中、最強烈的問題寫入法律,進行立法約束,規(guī)范引導人們的言行舉止,提高市民文明素質(zhì),提升社會文明程度。按照《沈陽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計劃》的安排,《沈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列入立法計劃,是正式立法項目,由沈陽市人大常委會于今年8月進行第一次審議,于12月進行第二審議,如順利通過,將于年底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預計將于明年上半年施行。

  為了征求廣大公眾的意見建議,此次收集信息渠道共有三種:一是電話接收(18642099270),二是電子郵箱接收(syswmw@163.com),三是郵信接收(地址:沈陽市渾南區(qū)沈中大街206號,郵編110169)。社會公眾可以隨意挑選反映意見建議的渠道,截止日期為4月24日24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