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wǎng)訊 阜新小伙楊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吸毒人員,議定價格后在交易毒品時當場被捉。日前,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后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楊某是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某社區(qū)無業(yè)人員,剛20歲出頭,因吸毒走上了“以毒養(yǎng)毒”之路。2017年12月27日21時許,楊某主動通過微信聯(lián)系到黑山縣吸毒人員谷某,雙方商定了交易價格。第二天中午,谷某將600元毒資通過微信轉賬功能轉給楊某,并通過微信紅包功能轉給楊某100元作為運費。隨后楊某通過“陌陌”聯(lián)系其在沈陽的“上家”,將貨送到阜新,之后楊某以到黑山探親為名,乘朋友的車前往黑山縣縣城。
當天16時30分許,楊某按約定準時趕到中心廣場一側,見到了駕車在此等候的谷某,楊某隨即上了谷某的轎車。就在二人交易毒品時,黑山縣公安局緝毒民警如神兵天降,將二人當場抓獲,并從二人身上查獲疑似冰毒物品兩小袋,后經(jīng)司法鑒定所鑒定,均檢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經(jīng)稱量,楊某已販賣給谷某冰毒重量為0.4克,另楊某隨身攜帶冰毒重量為0.23克。楊某被抓后主動交待了其犯罪事實。隨即楊某被黑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依法執(zhí)行逮捕。
黑山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明知是毒品而用于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庭審中,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認罪、悔罪,同時庭審前又能主動繳納罰金,可對其從輕處罰。故以被告人楊某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