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精神,根據司法部《關于優(yōu)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見》和關于探索實行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的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入推進公證“減證便民”工作,明確部分公證事項證明材料告知承諾事項范圍,促進公證事業(yè)健康發(fā)展,近日,省公證協會在《遼寧省司法廳關于推行繼承公證證明事項適用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基礎上,就全省各市公證協會和各公證機構對部分公證事項實行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事宜下發(fā)通知。
通知明確了關于對部分公證事項實行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含義、原則、范圍及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要向社會公示,各公證機構應當在辦證大廳予以公示。要求充分運用各類媒體資源,對告知承諾制的相關內容進行多角度宣傳,提升群眾知曉率、使用率和滿意度。
通知要求,各級公證協會加強對本級公證機構的督導檢查工作,對未落實部分公證事項實行證明材料告知承諾制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各市公證協會定期在全市范圍開展檢查工作,確保告知承諾制工作一以貫之,落實不打折,執(zhí)行不走樣。省公證協會不定期組織抽查調研工作,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調整告知承諾制的工作規(guī)范,爭取逐步擴大適用范圍,確保告知承諾制更加科學合理,更加便民利企。公證機構、公證員違反執(zhí)業(yè)紀律,教唆、引誘當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公證協會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或者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