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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十五年!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等五人制毒案一審宣判

來源:遼寧長安網(wǎng) | 作者:駐阜新記者 孫程超 | 發(fā)布時間: 2021-12-08 10:25

  遼寧長安網(wǎng)訊?12月7日,記者從阜新市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獲悉,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收到關于劉某等5人制造毒品案一審的刑事判決書。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4月,劉某與王某某開始密謀制毒,二人租了一套房屋,并購買制毒儀器、工具、原料,學習制毒方法并著手實施制毒。顧某、任某某、張某也參與制毒,幫助購買制毒原料,清洗制毒工具。案發(fā)后,偵查機關在制毒窩點查獲大量易制毒物品、工具和化學試劑。

  作為阜新市首例公安部督辦制毒案件,偵查機關立案后,阜新市海州區(qū)人民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完善取證,為提高審查批準逮捕、起訴效率奠定了基礎。案件受理后,辦案人員盡力克服疫情影響,確保“零”延、“零”退,一個月內(nèi)完成審查起訴工作。辦案過程中嚴把事實關、證據(jù)關、法律關,保證案件質(zhì)量,并積極開展釋法說理、認罪認罰工作,3名被告人自愿簽訂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庭前,承辦人制定了詳細的出庭預案。庭中,對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舉證、質(zhì)證,并針對毒品數(shù)量的認定,犯罪形態(tài)、各被告的地位、作用,立功自首等問題進行重點舉證,有力指控了犯罪。最終,法院采納了起訴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對5名被告人全部作出有罪判決。判決主犯劉某有期徒刑15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