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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證難求”到三天解憂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劉毅 駐撫順記者 黃碩 | 發(fā)布時間: 2021-05-10 10:22

  經過短短的3天時間,4月22日上午,撫順市民鄭女士就拿到了在多方協調下來之不易的公證書,拿到公證書就可以辦理鄭某的房產繼承公證了,鄭女士的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原來,撫順市司法局于4月18日收到了相關部門移交的反映撫順市公證處不給辦理有關公證的投訴件。接件后,市司法局把案件當做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第一時間聯系當事人,并對案件進行了認真核查,積極研究解決措施,使難題在3天內得到解決。

  經了解,被繼承人鄭某一生未婚無子女,父母長居國外,鄭女士在受托辦理侄子鄭某遺留在河北省的房產繼承中遇到了難題,當地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的過程中要求鄭女士提供鄭某的無收養(yǎng)證明與未婚證明,鄭女士輾轉撫順市多個部門調取相關證明無果,無奈之下求助于民心網。原本,按照《公證法》第十一條之規(guī)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收養(yǎng)關系公證,“未收養(yǎng)子女”公證事項非法律規(guī)定的公證事項。從公證需要的證明材料獲取方式看,我省并沒有投訴人所稱的“民政部和司法部聯網共享信息”。從公證機構和公證員辦理公證的要件看,公證員有依法受理審查的自由裁量權,撫順市公證處依法拒絕辦理并無不當。但考慮到投訴人的實際困難和需求,市司法局把此案件當做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當做為民辦實事的工作舉措,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在市民政局核實了鄭某無收養(yǎng)關系與未婚事實,但民政部門按規(guī)定卻不能出具相關證明,要解決鄭女士的辦證需求,又要堅守公證員的辦證底線,經再三斟酌和大量的取證調查后,最終公證人員用工作記錄的方式留取了辦證依據,為當事人出具了未收養(yǎng)子女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