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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在校大學生搶奪案中的法治溫度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駐大連記者 王懷實 | 發(fā)布時間: 2021-04-13 00:00

  日前,大連市旅順口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在校大學生涉嫌搶奪的刑事案件宣告不起訴。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給因沖動犯罪的在校大學生重新繼續(xù)學業(yè)的機會,彰顯了檢察機關執(zhí)法辦案的法治溫度。

  大學生拿了手機就跑

  2019年12月13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徐某甲來到大連市旅順口區(qū)被害人徐某乙經營的手機店內,聲稱要購買一部手機,店內服務員將手機開封后交給徐某甲。徐某甲以試試拍照功能為由,將手機帶出店外,趁機拿著手機逃跑。徐某乙發(fā)現(xiàn)后追上徐某甲并索要手機,徐某甲掙脫后逃走,并將手機藏匿于其宿舍樓內。

  被害人報案后,警方鎖定了徐某甲。后經鑒定,涉案的手機價格為人民幣3400元。

  深入查訪案發(fā)原因

  該案被移送到旅順口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了解到,這是一起在校大學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經查,徐某甲的家庭非常困難,母親在他年幼時去世,父親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家里欠下了大量的債務。父親患上疾病后,只能靠打零活來維持生計,父親給徐某甲的生活費一個月只有600元。為了減輕家里的經濟負擔,徐某甲想通過網絡掙錢,不料在網上誤入了賭博網站被騙了幾千元錢。為了還錢,他看到手機店里的新款手機時,頭腦一熱,在沖動之下犯下了大錯。

  檢察官力促刑事和解

  徐某甲對其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并真誠認罪認罰,其父親也表示愿意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但因被害人要求的賠償費用過高,所以未能達成賠償協(xié)議。承辦檢察官得知后,綜合考慮分析該案犯罪嫌疑人徐某甲系在校學生,屬于初犯、偶犯,自愿認罪認罰,有賠償意愿,有刑事和解的基礎。在聽取值班律師意見后,承辦檢察官直接聯(lián)系到該案的被害人,給被害人釋法說理,先后兩次做被害人的思想工作,被害人終于被檢察官打動,同意接受調解,減少部分賠償金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賠償和解協(xié)議,賠償完畢后,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對徐某甲的行為表示諒解。

  基于上述情況,經檢察委員會集體討論,旅順口區(qū)檢察院于今年3月依法對徐某甲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宣告儀式上,徐某甲真誠地感謝檢察機關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表示今后要學習法律知識、遵紀守法,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好公民。

  以案釋法進校園

  通過前期到徐某甲所在學校的實地走訪,承辦檢察官建議學校相關領導向在校大學生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的警示教育工作,提出“以案釋法送法進校園”的建議,得到了學校領導的肯定。學校將與檢察機關建立普法合作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邀請檢察官到學校進行法治宣傳,增強在校大學生的法治意識。

  今后,旅順口區(qū)檢察院將認真秉持司法為民的理念,努力以檢察擔當回應人民群眾的司法訴求,以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起案件來積極回應“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