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貫徹降低“案-件比”理念,以抗促和,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爭議,申請人為檢察機關送來錦旗。
1980年10月,許某被某農場錄用為正式工人。2016年,其在申請辦理退休時,某市相關部門認為許某申辦資料中的出生年月有涂改,未予批準其退休。許某不服該認定,提起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后,其向檢察機關申訴,某市檢察院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省檢察院受理案件后,經過實地調查核實,與各方當事人多次溝通,發(fā)現依據有關文件“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的規(guī)定,許某檔案材料的出生時間應重新確認。
考慮到抗訴至法院,當事人訴求解決的時間又將被延長,整個訴訟的“案-件比”將再次提高,檢察機關因此決定舉行公開聽證,將抗訴的勢能轉換為和解的動能。經耐心細致開展化解矛盾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和解,某市有關部門重新作出核定許某出生日期的審批決定,許某撤回了監(jiān)督申請。
本案通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提高了辦案效率,減少了當事人訴累,降低了“案-件比”,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