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首次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本案系7月4日起,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確小額訴訟標的額范圍,實行一審終審之規(guī)定后的凌海首例相關案件。整個庭審過程僅用時15分鐘,被告通過手機向原告某銀行履行還款義務,原告當場撤訴。
被告孫某通過手機自行操作“裕農快貸”借款25000元,登記信息預留電話號碼已停止使用。借款逾期后,原告某銀行到法院立案。承辦法官立即聯(lián)系村委會,在其協(xié)助下找到被告孫某。法院工作人員先是通過電子集約送達,孫某拒絕接聽法院電話,工作人員便冒著酷暑到其家中直接送達。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本案符合小額訴訟程序要求,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雙方沒有爭議,適宜快審快結。但簡程序不減權利,法官在開庭前幾分鐘,堅持再次與被告孫某溝通,維護其在一審終審中的權利,同時為了維護原告訴權,缺席開庭審理此案。開庭后,未到庭的被告孫某通過手機操作,履行了給付義務,還清了欠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某銀行隨即提出撤訴申請,法院當天裁定準予撤訴。整個過程用時僅15分鐘,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圓滿結案。“我一直負責單位的法律糾紛,多少次參加庭審。今天的庭審是我印象中最方便、最快捷、最高效的庭審。小額訴訟程序實現(xiàn)一審終審,避免拉鋸戰(zhàn),訴訟成本得到了極大節(jié)約,訴訟效率得到極大提高,這是多少當事人所渴盼的??!”原告某銀行代表感慨地說道。
承辦法官表示,小額訴訟程序是民事訴訟法中簡易程序的“瘦身版”,具有小、簡、快等特點,能夠更加高效優(yōu)質地快審快結,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同時,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更好為群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