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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關月 整理 | 發(fā)布時間: 2021-08-16 10:12

  李女士:你好!我跟我老公是2019年結婚的,結婚的時候他家買的房子,是他父親全款購買的。去年底,他父親把這個房子過戶給我老公了,現在我們感情破裂,準備協(xié)議離婚,請問這個房子有我的份額嗎?

  遼寧仲領達威律師事務所 游會榮律師:主要看他父親把這個房子過戶時采取的是什么形式,如果是贈與的話,雙方應該簽訂贈與合同,條款中沒有指明給夫妻哪一方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條款中指明贈與夫妻其中一個人的,就是這個人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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