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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人“私人定制”講“繼承”——遼寧法制報公益普法團到養(yǎng)老中心開展普法活動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欒嵐 文并攝 | 發(fā)布時間: 2020-11-27 10:05

  為解決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11月25日,遼寧法制報公益普法團走進華潤置地潤馨匯頤養(yǎng)中心開展了“民法典·新時代——繼承法在身邊”法治講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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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現(xiàn)場

  講座伊始,遼寧法制報公益普法團成員北京市(康達)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琳給在座的老年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王先生與張先生是多年的朋友,王先生終身未婚,無兒無女,張先生對王先生多年來一直照顧有加。為了解決養(yǎng)老的后顧之憂,王先生住進養(yǎng)老院,費用由自己承擔。張先生依舊定期到養(yǎng)老院看望、照顧王先生。王先生對張先生十分信任,他在填寫?zhàn)B老院資料時,在指定監(jiān)護人一欄寫下了張先生的名字。年初,王先生因病去世,張先生幫其料理了后事。這種情況下,張先生能繼承王先生的遺產嗎?

  “不能繼承吧”“有遺囑就能繼承”……現(xiàn)場的老年人回答道。張先生雖然不具備合法繼承人的資格,但王先生生前無直系親屬在旁照顧,張先生作為朋友不僅在生活起居上進行了照料,也在精神上對王先生進行了慰藉。對老年人的扶養(yǎng)并不僅限于財物的供養(yǎng)、勞務的扶助,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與撫慰。依據(jù)《繼承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shù)倪z產。所以,張先生享有繼承權,可以繼承王先生的遺產。

  隨后,周琳將案例與法律知識結合,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多角度、全方位解讀了《繼承法》的重點、難點。在講解過程中,周琳不時與大家進行互動問答,現(xiàn)場的老年人聽得很入神,現(xiàn)場互動氣氛非?;钴S。講座結束后,周琳還解答了老年人咨詢的房屋繼承順序、財產和遺囑公證等法律問題,讓他們得到了滿意的答案。

  “近年來,老年人的贍養(yǎng)、繼承、婚姻糾紛逐漸增多,非常感謝遼寧法制報公益普法團能夠根據(jù)老年人法律需求提供上門服務,幫助老年人解決法律問題,講座增強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識?!比A潤置地潤馨匯頤養(yǎng)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